一、房屋质量问题谁承担
若出现商品质量问题, 你应优先寻找开发商的协助处理,原因在于你与开发商之间存有直接的合约关系。
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及销售商,开发商须对商品质量负起最终的责任。
倘若开发商未积极响应此类问题,或者你对开发商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感到不满,你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他们组织专业人员对问题进行评估确认;
或者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你也可以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为你的房屋进行深度检测分析,这份具有权威性的检验报告将能成为你在民事索赔中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要是以上所有方式都未能取得理想的结果,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需求,你有权采取提起仲裁甚至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并向开发商追究相应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有问题如何维权
“房屋质量有问题的,其维权方式有:
1、若是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地基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只要是在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内,建筑单位都必须进行修复,对建筑物进行维修。
2、若是其他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谁承担”,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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