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商场购买的商品可以退款吗
在商场购物后倘若出现悔意并希望退货的话可能并不被允许,然而若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则顾客有权要求进行退货处理。
实际上,对于实体店内购买服饰时并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商家有权选择不予退货,这一行为乃是合法合规的。
然而,在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以及邮寄购物等形式中购买的产品,则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换句话说,只要顾客在实体店里购买到的商品或服务未能满足质量标准,那么他们就有权提出退货要求。
此外,如果商家是运用网络、电视、电话、邮寄等现代化服务来进行商品销售的话,消费者则可从收到商品那天开始的第七个工作日内向商家提出退货请求,而且完全不必解释原因。
唯一需要注意的是,下列这些商品则不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的保护:
首先是由消费者定制的商品;
其次是新鲜易变质的食品;
再次是通过在线下载方式或已被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和电脑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最后是已经被交付的报纸和杂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二、在商场购物被偷可以要求商场赔吗
在商场购物被偷可以要求商场赔。如果是把东西放在超市储物柜被偷的,超市提供储物柜应当保障安全使用,这是消费者和超市之间购物合同的随附义务,被偷超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随身携带的东西在超市购物时被偷的,如果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可以要求商场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商场购买的商品可以退款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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