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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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农户有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时,应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处理;若乡镇无法受理,可向县级政府或国土资源局申请受理;受理机关会先调解,调解无效则作出处理决定;如对决定不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内容

一、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内容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及经营权这三项权利,它们都至关重要。

其中,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概念,具体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资格权。

值得一提的是,宅基地与自留地、自留山一样,均为农民集体所有。

然而,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明确归属国家,村民仅拥有使用权;

同时需注意的是,宅基地不可作为遗产继承

在此基础上,当面临宅基地纷争时,以下几种途径或许能帮助您顺利解决问题:

首先,农户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友好互让的原则,积极商讨解决方案;

其次,若经过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当事人任意一方或者双方皆有权将此问题提交给当地乡(镇)政府或是土地管理所等相关受理机构进行处理;

第三,若乡镇无法受理上述问题,当事人则可径直向县级政府或者国土资源局进行申请,如若符合受理条件,便可指定受理单位或直接由相关部门负责受理;

第四,针对受理机关已经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可以先进行调解;

若调解无效,受理机关便会作出正式的处理决定

最后,若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持不同意见并对此感到不满,他们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后的十五日之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者选择在三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指哪三权

宅基地三权包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村民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不得继承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内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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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在农村有一宅基地,我想将它卖了,请问宅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以上便是“宅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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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下2017年最新宅基地政策的内容都有什么,我妹妹最近准备回老家了,他在老家还有两套宅基地来着
[律师回复]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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