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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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农户有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时,应尊重事实、友好互让,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处理;若乡镇无法受理,可向县级政府或国土资源局申请受理;受理机关会先调解,调解无效则作出处理决定;如对决定不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内容

一、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内容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及经营权这三项权利,它们都至关重要。

其中,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概念,具体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资格权。

值得一提的是,宅基地与自留地、自留山一样,均为农民集体所有。

然而,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明确归属国家,村民仅拥有使用权;

同时需注意的是,宅基地不可作为遗产继承。在此基础上,当面临宅基地纷争时,以下几种途径或许能帮助您顺利解决问题:

首先,农户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尊重事实,友好互让的原则,积极商讨解决方案;

其次,若经过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当事人任意一方或者双方皆有权将此问题提交给当地乡(镇)政府或是土地管理所等相关受理机构进行处理;

第三,若乡镇无法受理上述问题,当事人则可径直向县级政府或者国土资源局进行申请,如若符合受理条件,便可指定受理单位或直接由相关部门负责受理;

第四,针对受理机关已经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可以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受理机关便会作出正式的处理决定

最后,若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持不同意见并对此感到不满,他们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后的十五日之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者选择在三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二、宅基地三权分立是哪三权

城镇宅基地实行所有权与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并存的模式,即构成所谓的“三权分置”布局,并实现经营权的自由流通。在此制度框架之下,宅基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及经营权并非相互孤立,而是在各具优势的同时,携手发挥整体效应。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必须以实施“三权分置”为重心,着重于解放和释放经营权,其核心含义即在于明确赋予经营权相应的法律地位以及完整的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土地政策方面,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所有,但允许农户享有使用权。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宅基地并不能被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当宅基地权属产生争议时,应遵循事实真相和和睦谦让原则,优先考虑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问题。倘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给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如果上述机构无法处理,农户还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受理机关会首先启动调解程序,如调解无效便会作出正式的处理决定。假如对此决定仍然存在异议,农户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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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在农村有一宅基地,我想将它卖了,请问宅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以上便是“宅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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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下2017年最新宅基地政策的内容都有什么,我妹妹最近准备回老家了,他在老家还有两套宅基地来着
[律师回复]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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