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探讨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离职是否仍属于应届毕业生之列,实际上最为关键之处在于毕业生是否与学校及用人单位签署过三方协议。
当尚未完成学业便积极投入寻找工作的环节,例如参加各大高校举办的校园招聘会,成功吸引到某家企业的青睐时,此时学校可能会强制要求企业与该名学生共同签署三方就业协议书。
一旦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此份协议,则意味着该名学生不再被视为应届毕业生身份,而是转变为已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此外,若某些毕业生尽管已经顺利毕业,但仍然未能及时寻觅到合适的岗位,且备受两年左右的待业困扰。
在此种情况下,只要其个人档案始终保存在学校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彼等均可继续享有应届毕业生这一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之内可以辞职吗
1、试用期可以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话,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一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如未达成合意,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领取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辞职工资的规定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之内辞职算应届毕业生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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