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出工伤事故保险是由谁去报
1.如贵司已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工地意外伤害由您司与保险公司按相关法规标准分别承担相应赔款;
若无购买保险,所有赔付费用由您司自行承担。
2.若承包方获得发包方认可或者在施工条款中有特殊约定,方可将部分工作转让给他人,并须签署合法合同。
如果存在违约行为导致损失,责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同时,若招招聘的工人受伤,雇主需承担一定责任,转包方亦应对等承担赔偿义务。
3.倘若您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临时工,且造成其工伤,则需负担其工伤待遇。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您司进行法律追究及罚款处理。
对于未及时上报临时工工伤事故的负责人,亦应承担同等的经济责任。
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受赔偿压力,则发包方有义务负责支付相应款项。《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地出安全事故包工头有责任吗
1、工地上出了事故包工头需要负一定的责任。农民工与包工头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包工头在此承担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需要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工人的受伤是因为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工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地出工伤事故保险是由谁去报”,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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