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若中断对已订立雇佣合同之员工的社会保险供应,且尚未撤销相应的劳务关系,那么便是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除特殊情况如天灾、人祸或类似的不能抗拒的客观因素之外,任何企业或组织都无权擅自延迟支付、减少或豁免其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其社会保险费用,相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足额缴纳,否则,将要按照每日百分之零点五(万分之五)的比例额外收取滞纳金。
逾期仍然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话,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将有权利对其作出处罚,违规行为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欠款金额两倍至三倍的罚金。《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公司中股东享有知情权吗
公司中股东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破产卷宗等内容具有知情权。
首先,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其次,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最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账册、文书等卷宗材料由清算组移交破产企业上级主管机关保存;无上级主管机关的,由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或者股东保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九条
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账册、文书等卷宗材料由清算组移交破产企业上级主管机关保存;无上级主管机关的,由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或者股东保存。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中断社保违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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