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尽管公司在其自主权内拥有决定年终奖分配方案的权利,但是若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并未对年终奖做出清晰而明确之规定,那么公司此时便无需承担发放年终奖的责任。
其次,在年末遭到解雇的员工理应享有年终奖。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显示,年终奖作为奖金的其中一类,实际上也可被视为工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然属于劳动报酬之范畴。
在这一基础上,员工可依法向公司索取年终奖奖金。
再者,部分省市已为此提出支持性规定,允许实际工作时间得以依照比例计算年终奖。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显示,员工的工资应该自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为止。
当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时,针对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尚未结束的情况,需要将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折算后以计发相应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可以要求支付工作时间内的年终奖,具体是否会发放,需要看单位的相关的规定。
年终奖作为员工奖金的一部分,是员工薪酬所得,属于企业应该发放的范畴,至于是否发放,发放多少,既要根据企业效益情况,也要根据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定。
公司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3)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辞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年底被公司辞退有年终奖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