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购房合同相关纠纷的主要途径由以下四种方法组成:协商、调解、仲裁及提起诉讼等。
首先,协商方式即通过各方当事人本着友好的态度,共同商议以解决纷争;其次,若双方难以达成共识,则可考虑第二个路径,调解。
此种方法适用于各方均为国企参与者或存在一方或两方属于国企背景时;在此情况下,他们有权请求相应上级调停。
上级部门会依据公平原则区分事件黑白并进行调解工作,同时坚决避免对事件作出行政干预;此外,当事人也得以向诸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委员会乃至法庭等机构提出协调请求。
再者,如果各方无法就协商问题达成共识且不愿意接受调解,其亦可根据合同中所载明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产生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既有之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最后,若购房合约未设立仲裁条款,或纠纷产生后当事人未能就仲裁达成一致,此时,各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将合同纠纷诉诸法律,借助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亲兄弟合伙买房纠纷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