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房事宜,以下情况可作为参考:首先,当开发商无法按照双方预先约定的交房日期向业主交付房屋时,如果根据当前《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且经过购房业主多次敦促之后,开发商依旧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的话,那么购房者将享有请求开发商退房并返还其所支付定金或者支付的房款利息的合法权利;其次,但若开发商签订合同时所提供的资质证明并不完备,这不仅属于违规行为,且与购房者之间签署的合同也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因该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开发商应该无条件地退还购房者已缴纳的房款;又如,若开发商在未得到购房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再次,假如房屋实际面积与预售面积之间的误差超过了3%;此外,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购房者无法正常使用该房产;再者,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不清;最后,如果合同中出现了诸如欺诈等其他问题时,购房者同样享有退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按揭买房退房可以吗
按揭买房退房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还没买房就退房可以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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