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我们需要提醒您注意,只有在产权人为个人的背景下,才有可能出现某些特定情况获得免征权。
具体而言:
1.对于非居住用房,无论其产权人为个人还是企业,均无需满足任何条件而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您可以申请实行据实征收的方式;
2.对于居住用房来说,只要在《房地产证》签发日起或者《契税完税证》填发日期满五年,就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免征待遇。
然而如果纳税人对此存在疑问,可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复议审核;
3.在上一次购买一手商品房时,您可以提供[预售契约]所约定的交楼时间超过五年作为证据来支持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请求;
4.对于房改房,您可以出示《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以缴款日期为准,或者提供收款收据上注明的缴款时间以及购房协议书上的签署时间作为证明;
5.安居房则可以参考[安居协议]上的签订日期作为判断标准(过去很多安居协议并未明确记载具体时间,可向开发商获取入住证明作为补充);
6.解困房在此情形下完全可以享有免征政策;
7.若您通过继承或赠与的方式获得房产然后申请销售,只需提供上一次房产证以及继承人、赠与人的公证文书,并且该上一次房产证超过五年,将被视为符合免征条件。
若是由直系亲属捐赠,可查看上一次房产证作为凭据;若是由非直系亲属捐赠,则需关注接收方的房产证时间,以上文书仅用于办理据实征收,不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
8.拆迁补偿(回迁)房则可凭借[拆迁补偿协议]上签署日期来界定是否满足免征条件;
9.涉及到财产分配或分割的房屋,应当以财产分配或分割之前的来源作为判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要如何去处理
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1、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卖方交的个人所得税能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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