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费的负担方应为房屋委托者,这一点在相关法律中有明文规定,具体条款如下所述:
其一,若是中介人为促进合同得以顺利签署而付出了努力,那么委托者则有责任按双方事先拟定好的协议中的约定支付相应的中介费用。
其二,如果中介人仅提供了签订合同的服务帮助,但最终未能成功达成合意,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有权要求支付中间费用的一半作为报酬。
关于二手房中介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若中介成功促使合同最终生效,委托方需要按照先前约定好的付款方式支付给中介报酬。对于中介报酬没有提前商量或对酬金数额不够明确的处理办法,可对照中介人的个人能力及贡献来进行合理的商定和结算。如果把中介人看作是建立合同关系的媒介者,且能促成合同签署,那就意味着这份合同需要让签订者共同分担中介方的报酬。
当合同正式签署后,中介活动的所有费用都应由中介方自行承担。
反之,如果中介并没能成功实现合同议项,那他们也不能对已支付的报酬提出异议,但仍有权利寻求查阅避免重复付费的必要开支凭证来证明他们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
最后,如果委托人在享受完中介的优质服务之后,选择绕过中介直接和对方谈拢合同细节,这种行为是否违规?
答案是肯定的,即便已成功避开前置中介环节,委托人仍然应该根据当初承诺支付佣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二、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如何处理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买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没有针对违约进行相关约定的,卖方也可以单独向买方主张损失赔偿。
损失赔偿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交易中介费用是哪一方承担”,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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