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当劳动者选择自行离职时,雇佣方即有义务向其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此处所称的“经济补偿金”,乃是按照劳动者在原公司服务的期限长短,以每累计满1年度为一单位,向其支付相当于1个月薪资的款项。
同时,对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劳动者在原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及其月薪水平来确定。若劳动者在原公司任职满1年,则须给予1个月的薪水作为经济补偿;而若不足1年但长达6个月及以上,则可视为已服务过1年处理;
至于未满半年者,公司仍需按照半个月薪资水平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新劳动法主动辞职赔偿如何
对于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形,法律规定是没有赔偿的。因为员工主动辞职并不属于用人单位的过错,除非单位存在过错,如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自己的法定解除权,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享受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的赔偿。而可以进行赔偿的法定情形还包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劳动法主动辞职赔偿多少钱”,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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