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员工的社会保险事务时,用人单位需向社保机构(旧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劳动合同时,作为社会保险登记的必要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关系证明。
然而,劳动合同的备案与社保之间并无直接的关联性。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中并未规定劳动合同的签署必須进行备案操作,仅仅将其规定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后、共同在劳动合同书上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此外,作为对就业情况进行统计工作的基础数据之一,劳动合同无论是否备案,均不影响到社保费的正常缴纳以及社保福利的享受权益。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了劳动关系,那么缴纳社会保险便成为了法定的义务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公司给员工漏缴社保该如何处理
公司给员工漏缴社保,应当及时补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给员工买社保需要出示劳动合同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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