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款按人头还是按户头算
1、按照户口补偿方式:
在集体土地上开展的房屋征地拆迁工作当中,应当采用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方政府根据这部法律所制定的各个实施细则予以执行。
这样的做法,将以社区内部的集体经济成员作为征地补偿的主体,这是与社区户口有着密切关联性的补偿形式。
对于房屋所在的土地,我们并不考虑它的地价因素给予相应的赔偿,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并非私人财产。
相反,我们会通过评估地上建筑物的造价,然后以此为标准来对房屋所有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2、依照人口数量进行补偿: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凡是拥有户口的村民都有权获得宅基地的分配权,而这些分配出来的宅基地面积也紧紧与人口数量挂钩。
然而,即使是同一家庭,他们也仅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
此外,对于那些具备独立户口并且已经建立自己小家庭并拥有正当职业的居民,是否能够另外分配到新的宅基地,则需要根据村庄委员会制定的统一规则条例加以判断处理。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土地补偿款如何发放
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细节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补偿款按人头还是按户头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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