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本公司未能依照规定按薪资比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处理:
首先,对于未足额完成社会保险缴纳工作的情况,公司须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充性缴纳操作。
其次,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实质性的劳动关系起,便应坚决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纳社保义务,这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同时劳动者亦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进行缴纳。
当发现公司存在未按薪资比例缴纳社保行为时,可采取以下行动:
首先,明确提出针对用人单位的立即办理要求,并为本人补缴先前未尽的社会保险费用;
其次,向城市或区域级别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劳动保障监察小组提交投诉申请;
再次,在得知用人单位未能替自身缴纳社会保险之后的60天内,或者在与用人单位结束或解散劳动关系后的60天内,可向城市或区域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超过法律规定时效仍未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则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在合理期限内如果公司未能及时补缴,此时便可向相关部门公开举报,并提出公司补充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能起诉公司吗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者与单位因此发生纠纷的,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没有按工资比例交社保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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