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竟业怎么办
首先,我们需要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地收集和整合,此后便可启动劳动仲裁程序。
在这个过程中,以下各类文件均可被视为有效的证据:
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年检记录等能直接证明个人职务身份的证件;
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若工资发放方式为现金支付则此项可忽略);
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以及客户业务记录等;
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入职后超过一个月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两倍工资。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离职后也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申请调解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竟业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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