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合同解除赔偿应该怎样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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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计算应科学,依据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薪资,含计时、计件工资、补贴、津贴、加班工资、奖金等。协商解除按工作年限计算补偿,超六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月工资。违法解雇需支付双倍赔偿。劳动者违反规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无需补偿。
无固定合同解除赔偿应该怎样计算

一、无固定合同解除赔偿应该怎样计算

在测算经济补偿金之前的十二个月份的均值薪酬时,我们将参照的参照物锁定为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其十二个月份正常工作期间实际获得的平均应得薪资。

此范畴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情形下所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以下为具体解析:

首先,如若劳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将依据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此,我们所提及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其十二个月份的平均应得薪资,且以应发工资为准进行计算。

再者,若用人单位无正当合法理由单方面解雇劳动者,则需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最后,若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所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亦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

然而,这一做法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充分证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是什么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固定合同解除赔偿应该怎样计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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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但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和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优先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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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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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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