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房被卖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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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福利房售出后能否赎回需与买方充分沟通协商。根据我国法律,单位福利房可自由交易。当单位集资建房满足内部低收入家庭需求后,剩余房源由市、县级政府统一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作为廉租房使用。具体情况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单位福利房被卖怎么处理

一、单位福利房被卖怎么处理

关于将单位提供的福利房屋售出并能否予以赎回这一问题,需要与买方进行深入且细致的沟通和协商方可得出最终结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位所提供的福利房屋是允许进行自由交易的。

当单位通过集资合作方式建设住宅楼,并且在满足了其内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购置需求之后,若仍然存在部分房源余量的话,那么这部分房源将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面向那些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进行销售;

或者,也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格购入这些房源,然后将其作为廉租房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二、单位福利房产权归属问题如何

单位福利房产权的归属:

1、单位房是集资建设的房屋,房屋的产权根据集资的方式决定产权,个人以全部房款的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全部房屋产权。个人以房款的部分资金做为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房屋是部分房屋产权;

2、单位房是房改房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部分房屋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位福利房被卖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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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房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需要先查看一下当时签订的房屋合同,看看房屋是否有出售的时间限制以及其他的情况的。合同内没有什么问题或是已经达到要求的,此类的单位房是可以进行房产交易的。
3、单位房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要查看一下是否有土地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屋出售按照严格的规定来说是不可以的
4、单位房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土地证的性质也是决定房产交易的关键因素,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是不能进行房产交易的,即便是签订了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国有土地建设的房屋才能进行房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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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曰左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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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直接规定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但各地政策对于安置房的上市交易会有限制,主要集中于政策不允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以及只允许集体组织成员内部购买。所以现阶段如果想购买安置房买卖合同,一定要到当地房管部门去咨询了解具体政策,核实是否具备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条件。否则即使签署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想要卖方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权利证书仍需要等待政策允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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