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让员工到外地支援可以不去吗
面对公司强行指派外派任务的情况,作为员工有权利予以拒绝。
关于员工外派和支持性任务,若在劳动合同中存在清晰明确的相关条款,则需严格依照合约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反之,如先前并未就此类事务做过详细约定,而现在企业却强制要求员工外派或者承担其他支援活动,这便等同于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场所,在此种情况下,双方须进行充分的商议,否则将依据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通过提起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使用外派人员的用工模式过程中,用工单位应当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即“谁雇佣谁负责”,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对于派遣劳动者所负有的五项义务;
同时,用工单位还需要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确保被派遣的劳动者能够享有与本单位劳动者同等的待遇;
此外,被派遣的劳动者有权参与到用工单位的工会活动之中,亦可自行组建工会;
最后,用工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派遣机构,向其所属系统内派遣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
【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公司让员工主动辞职如何办
公司在不想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会让员工主动辞职,这是违法的。
公司强迫劳动者离职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离职,如果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利益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让员工到外地支援可以不去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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