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屋进行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者所获得的安置房在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之后,可选择以买卖的形式将房产转让给自己的子女,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房产过户的登记手续。
2.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动产登记时,应按照具体情况提供以下必备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明确的买卖、互换、赠与等有关合同文本;
(4)关于分割或合并的协议文件;
(5)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
(6)由人民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相关批准文件;
(7)缴纳相关税费的票据凭证;
(8)其他在特定情况下需要的补充性材料。
对于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备档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当事人在提出登记申请时必须同时递交已完成备档程序的买卖合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拆迁房尚未取得房产证便无法直接过户至子女名下。
当前我国实行的便是全面的产权登记制度,因此,在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请求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提交所需的全部详细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拆迁房办房产证要钱吗
拆迁房办房产证要钱。
拆迁房房产证办理材料如下:
1、拆迁赔偿协议书;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5、安置房屋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权证原件。
拆迁房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房办房产证时可把房子直接卖给子女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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