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迁址员工不愿意去可以给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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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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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随行,是否需支付经济赔偿取决于搬迁对员工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影响。若搬迁严重影响员工权益,员工有权反对并终止合同,公司应支付赔偿,通常按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酬。若搬迁影响较小或公司提供合理补偿,员工拒绝搬迁则公司可能无需赔偿。
公司迁址员工不愿意去可以给补偿吗

一、公司迁址员工不愿意去可以给补偿吗

关于公司搬迁导致员工不愿随行至新地点服务的问题,是否需向员工提供经济上的赔偿金,其具体裁定取决于多种核心因素。

若搬迁行为被视为对劳动协议的重要更改,尤其在实现搬迁后员工的工作场所或居住条件朝着严重负面方向发展时,员工有权表达反对态度并可能以此为由请求终止劳动协议。

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恐怕要依法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

支付赔偿的具体额度往往依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份长度来决定,即每种满一年的工作历程就支付相当于该员工一个月薪酬的赔偿额;对于工作经历超过半年、不满整年的员工,按照一年来算;更加短的工龄,则只享有半个月薪酬的赔偿款。

然而若搬迁行为仅被认定为劳动协议中约定内容的变动,例如在同一行政管辖区内部署,而并未给员工的工作及生活带来过大的困扰与不适,这时若员工坚决表示拒绝搬迁,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另一方面,若用人单位已提供了合理且合适的补偿方法或者福利措施,例如发放交通补贴或调整上下班时间等,用以减少搬迁对员工所带来的不便,但员工仍然坚持不愿意跟随公司迁移,那么用人单位或许可以解除对员工的经济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二、公司迁址员工不去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要搬迁员工不去的不一定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搬离了现在所在城市的,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没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公司只是在本市内搬迁的,则员工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迁址员工不愿意去可以给补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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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你的公司从上海市的徐汇区搬迁到松江区,对上海熟悉的朋友都知道具有相当的跨度。而且松江区属于上海市郊,交通等条件与属于市区的徐汇区不可相提并论。即使提供班车,员工的上下班也会有重大影响。从你的描述来看,很多员工都认为新的工作地点太远,不愿意过去工作,说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确实产生了困难。所以公司这样的搬迁应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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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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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所得税处理:
⑴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⑵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⑶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⑷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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