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购买过程中,交付的定金是可退还的。
当由于政策调整、自然因素或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情况出现时,由于双方对于协议及其附加协议的条款未能达成共识而未能成功签署监管文件,这并不应归咎于任何一方。
在这种情况下,定金可以被全额退还;如果房屋销售商单方面违约,那么定金将可获得双倍退还。
然而,如果属于购房者违约的情况,则定金不予退还,并且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深圳买房定金可以退吗
买卖房屋后定金要退还,购房者毁约的除外。
购房者依约履行的、特殊情况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变动、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导致解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要求退还;售房者毁约的,定金可以退还双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深圳购房交过定金可以退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