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番禺房地产纠纷怎么处理
对于在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房产纠纷,我们可以采取各种有效途径来予以妥善解决,这些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常见方式:(1) 协商处理。
协商处理即为购销双方当事人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与各自权益的基础上,达成彼此认可的解决方案;(2) 调解处理。
调解处理则是在无法通过平等协商方式解决购房纠纷时,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组织的协助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据相关的商品房销售法律法规,互相体谅,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得购房纠纷得以迅速化解的一种方式;(3) 仲裁处理。
仲裁处理,也被称为公断,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买卖双方达成共识,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4) 行政处理。
购房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在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的调解无果,或者虽已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事后反悔的情况下,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依法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5) 诉讼处理。
购房纠纷的诉讼处理,是指在纠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由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手段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5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二手房定金纠纷的处理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番禺房地产纠纷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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