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订金事宜,能否予以退还须依据更为具体的情境进行判断。
首先,若购房者未能按时限、按照认购书所确定的房屋购买地点完成签约流程;或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原认购书中已经明确的诸如房款金额、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进行了重大修改,从而导致无法顺利签约,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认定为违约行为,此时所缴纳的订金将无法得到退还。
其次,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选定的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无法实现正式签约,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者支付双倍的订金作为赔偿。
再者,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由此引发合同效力问题,那么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地退还购房者的订金,并且承担相应的购房者经济损失。
此外,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争议事项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者的订金。
最后,若认购意向书对于房款金额、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进而导致双方就此产生分歧,最终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该无条件地退还购房者的订金。
总而言之,若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订立,卖方都应将订金退还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买房前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定金一般不能退,除非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退:
1、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
2、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签定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
3、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前交了定金可以退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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