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怎么才算催告

最新修订 |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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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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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业主在开发商逾期未按期交付房产时,可依法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及赔偿经济损失。若三个月内开发商无合理解释仍不履约,业主有权依据法律解除合同,追讨已付款项、利息,并索赔违约金。
延期交房怎么才算催告

一、延期交房怎么才算催告

针对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业主有权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予以催告。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当向开发商递送书面形式的催告通知,明确告知其需要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对因逾期交房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予以合理赔偿

若经过连续三个月的催告后,开发商依然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无法提供令人信服的正当理由,业主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约合同,并向开发商索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解决办法有:

1、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这种业主可以联合其他业主进行维权,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注意维权方式的合法性,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采取围堵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向法院起诉

若是和开发商协调不成,可以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这里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发票证明。

另外,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

1、正常延期交付。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是指经由于施工延迟,相关政府办理手续延迟、市政配套延迟而导致的房屋逾期交房。

这种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时间,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就可以收房的的情况。

2、非正常延期交付。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是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期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怎么才算催告”,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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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票据催告催告的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票据公示催告,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 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 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 人民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六、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提出票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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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流程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示催告流程中公示催告的期间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三)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四)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五)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三)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四)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五)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什么情况会终结催告催告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情形 除人民做出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正当终结外,以下几种情形将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的非正常终结: 1.在申报的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3.在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申报权利,未被驳回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4.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5.支付人在接到停止支付的通知前已经对该票据支付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二、公示催告的法律法规 民诉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申报。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 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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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购催收的公示催告程序的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示催告程序的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 除权判决,即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人民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申请除权判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必须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 第二,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驳回。在公示催告期间,有人申报权利且申报成立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也就不能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第三,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人民提出。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的管辖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提出申请。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民应当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除权判决的作出与公告 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提出除权判决申请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查与评议。审查的主要内容就是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具备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的条件。合议庭经审查和评议,确信除申请人外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当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除权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除权判决一旦作出并公告,票据权利即与票据本身相分离。同时,公告除权判决是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法定形式,也是这种分离产生公信力的基础,因此,公告除权判决是公示催告程序必不可少的内容。 除权判决的效力 1.票据失去效力:除权判决的主要内容就是宣告原票据无效,因此,除权判决作出后,被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就失去效力,票据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支付。 2.失票人恢复权利:除权判决作出后,丧失票据的权利人(即公示催告申请人)虽不持有票据,但其恢复了票据权利。因此,即使失票人不占有该票据,也可凭除权判决向票据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付款人不得拒绝支付。 3.公示催告程序终结:人民作出并公告除权判决后,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此后,利害关系人主张票据权利的,只能向人民,而不能以申报权利的方式主张权利,也不能请求通过审判监督或再审的方式寻求救济。
承兑汇票公告催告管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兑汇票公示催告管辖如何确定 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 一、承兑汇票公示催告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除此之外的原因,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3、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能口头申请。 4、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5、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立即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二、票据公示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公示催告有着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不得自行作出;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三个主要特点。 三、票据公示催告 票据遗失或票据被盗后到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票据公示催告期间转让无效,公示期一般为60天,60天若有人申报或作除权判决,汇通票据网建议对经手未到期的票据每天检查有无被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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