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房产延期交房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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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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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面对延期交付,正常范围内开发商需时间处理,业主应宽容并协助验收。若超合理期,应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如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争取公正。若纠纷持续,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权益。
储备房产延期交房怎么办

一、储备房产延期交房怎么办

针对不同情形应对措施如下:若该延期交付属正常范围内,则恳请业主给予开发商适当期限以便其妥善处理,而后逐步开展房屋验收工作;然而,若超出此合理范围以外,便可开始考虑进行维权行动。

2. 与其开发商针对此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及商谈。

3. 向消费者协会提交相关投诉,寻求公正评判。

4. 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馈抱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争议,建议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565条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二、期房延期交房怎么办

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

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储备房产延期交房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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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延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非不可抗力,购房者在催告后可暂不解除合同。如开发商资金问题致短期停工但已恢复,购房者可要求支付违约金;若开发商长期未履行义务,无合理解释,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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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哪些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如何开展土地储备?
[律师回复]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的范围主要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等。同时,要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土地储备主要工作内容如下: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土地储备计划内容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年度土地储备临时利用计划、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等。它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共同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对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土地供应。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具备代地条件后,纳入当地市、县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当地政府要加强监管,确保全面实行净地出让。土地储备工作由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土地储备机构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胡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王晓庆给他派分00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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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储备库是否发产权证
[律师回复] 对于粮食储备库是否发产权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国家控股的国有企业单位。粮食储备是为保证非农业人口的粮食消费需求,调节省内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而建立的一项物资储备制度。省级储备粮食
①储备数量:1997年,省级储备粮食2.5亿斤(折原粮食局3.4亿斤)、食油5000吨。2004年,省委、省政府决定,新建省级储备粮食6亿斤(含食油5000吨),对原有省级储备粮食进行了处理。
②粮油权属:省级储备粮油的所有权、动用权属省政府,未经省政府同意,任何地区、部门和企业都不得动用。
③储备库点:必须具备国家储备库的条件并拥有自主产权的粮食储备库。
④粮油补贴:其保管费用、利息补贴、轮换费用和价差亏损、损失损耗由省政府对省粮食局包干,包干金额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超支不补,节余由省粮食局按有关政策规定掌握使用,并按一定的比例建立省级储备粮风险补偿金,在农发行实行专户管理,省财政厅实行监督。
⑤粮食轮换:实行滚动储备、动态管理,承储企业每年必须按储备粮食规模的1/3进行轮换,但当年10月至次年3月间,必须保证6亿斤的储备。对储备粮油的轮换费用及价差盈亏由省粮食局及承储企业自行负责。县、市储备粮食储备数量:省政府规定,县、市储备粮食12亿斤,其中,武汉市5亿斤,其他县、市7亿斤。县、市储备粮食所有权、动用权属当地政府,其储备粮食的补贴、轮换等由各地制定,也可比照省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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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备案延期交房怎么办
在商品房交付阶段出现逾期情况时,购房者首先可采取法律程序,向相关责任人发出书面通知以进行催告。倘若在催告发出后的适当时间范围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尽到其交付房屋的法定义务的话,那么当事人便有权依据合同条款,依法请求解除双方此前签订的合。在此基础上,购买方也可行使自己的索赔权利,要求开发商对因其逾期交付所产生的损失作出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双倍定金以及在合同中所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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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在老家有块土地,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土地储备的知识,问土地储备合同是什么呢?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甲 方:
乙 方:
为强化城市土地资产统一管理,增强政府土地市场调控能力,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经乙方申请,甲方报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补偿标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2017)第 次会议审查同意,并经常德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 月 日会审会议批准,决定收购乙方位于 的国有土地一宗。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德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收购乙方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土地四至范围为东至 、南临 、西抵 ,北接 (土地四至范围以实测现状界址点坐标图为准,附图经双方确认),土地总面积为 亩,土地现用途为 用地,土地等级为 级。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报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补偿标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2017)第7次会议审查同意,并经常德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7月11日会审会议批准,甲方收购该宗土地使用权(含地上物及水电设施等)的一次性收购包干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小写: 万元)整。
第三条 乙方保证交付该宗地块权属清楚无争议,地上所有建(构)筑物完整、设备搬空、人员撤离、水电费缴清报停、地面和空中无各种线网,且地块四周圈有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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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土地能否办理土地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储备土地能否办理土地登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本案主要涉及土地储备机构是否享有储备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土地登记机构能否为储备土地办理登记的问题。  土地收购储备,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或者进行前期开发后储备,并以公开招标、拍卖的、挂牌等方式按需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方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实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各地统一采取由政府开发和供应城市范围内有限的土地的做法,从而减少土地的闲置,达到充分利用土地和对土地一级市场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  目前,我国的土地储备机构主要是依据当地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立的,其性质和功能也不尽一样,主要可以分为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部门)和政府出资设立的企业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两种。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部门),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具有法人资格,根据设立时政府确定的权利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具有明显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的,根据政府行政授权对所储备的土地行使管理权,不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出资的企业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也具有的法人资格,作为市场主体收购储备土地,但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表现为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对储备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007年11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第3条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根据这一规定,国家认可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存在,而对企业性质的储备机构未作规定。  关于土地储备机构是否享有储备土地的使用权的问题。在实践中,政府为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某一块地是否纳入政府储备要经过严格审批,经过政府职能部门认定或政府审批环节。政府与土地储备机构之间属于行政授权关系,没有形成以土地使用权为交易客体的市场交易关系。根据政府授权,在依法采用收购或者收回的方式取得土地后并依法实施供应前,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具有经营管理土地的权利,但在收购储备土地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在本案中,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政府决策依法实施土地收购储备是合法的,但是政府储备的土地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土地,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的事业法人,根据政府行政授权对所储备的土地行使管理权,但并不因此就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关于土地登记机构能否为储备土地办理登记的问题。《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了储备土地的使用范围,也规定了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可以办理土地登记,这一规定可以有效解决以往储备土地不能融资等问题。《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第17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储备土地可以为其办理土地登记,但是对产权不清晰、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储备土地是不能办理登记的。本案中,如果该储备土地确实存在权属争议,则土地登记机构以产权存在争议为由,不予办理登记的做法是正确的。  虽然在实践中为了解决储备土地融资等问题允许为储备土地办理登记,但笔者认为,由于储备土地具有短期内由储备机构代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在出让土地时需要收回土地证书,由此又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对于储备土地的登记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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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未备案延期交房怎么办
在签署完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对该合约进行相应的备案工作,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立即执行网络签约与备案流程。倘若由于未备案的缘故而导致无法顺利办理房产证事宜,开发商应对此负担起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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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土地绪备与征收有什么区别?储备如何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和土地征收一样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企业可以申请土地储备贷款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只要当事人的企业是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并且已经取得法人资格的,都可以是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  
一,土地储备贷款:  
1,是银行向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用于收购、整治土地,提升土地出让价值的短期周转贷款;  
2,其主要用途包括支付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场地平整费、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二,贷款对象:  为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土地一级开发机构。  
三,贷款条件:  
①借款人已取得企(事)业法人资格,已办理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②借款申请人所在地政府已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当地政府能够通过统一收购、统一征用和统一交易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房地产评估等行业的市场行为较为规范。  
③借款人从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  
④借款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  
⑤借款人经营管理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⑥贷款拟收购、征用、储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利用计划已基本明确。  
⑦已办理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  
⑧贷款原则上采取抵押方式。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总成本的70%。  
⑨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⑩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以上,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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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备案延期交房退房可以吗
当开发商违约时,当事人可根据法律及共同意见选择解除合同。若法律允许协议解除,双方可协商解约;若开发商未履行义务导致合同可法定解除,权利人可向法院提出解约诉求。保障权益,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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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仓储合同需具备主要条款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仓储合同需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规定双方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和承担的主要义务的条款,是合同的内容,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检验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依一般理解《合同法》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有关事项,都应当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又不能局限于此。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据此,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合同编号;
(3)合同签订地点;
(4)合同签订时间;
(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
(6)仓储物的数量;
(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
(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
(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
(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13)违约责任;
(14)保管期限;
(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
(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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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准备延期交房怎么办
若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买方有权利发送书面催告书以敦促卖方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买方还应与卖方共同商定并确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如经催告三个月后仍未收到卖家及时回应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买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正式行使其合同解除权力,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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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贷款借款人可以为企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只要当事人的企业是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并且已经取得法人资格的,都可以是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  
一,土地储备贷款:  
1,是银行向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用于收购、整治土地,提升土地出让价值的短期周转贷款;  
2,其主要用途包括支付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场地平整费、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二,贷款对象:  为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土地一级开发机构。  
三,贷款条件:  
①借款人已取得企(事)业法人资格,已办理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②借款申请人所在地政府已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当地政府能够通过统一收购、统一征用和统一交易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房地产评估等行业的市场行为较为规范。  
③借款人从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  
④借款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  
⑤借款人经营管理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⑥贷款拟收购、征用、储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利用计划已基本明确。  
⑦已办理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  
⑧贷款原则上采取抵押方式。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总成本的70%。  
⑨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⑩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以上,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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