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是交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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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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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置房产时,买方可直接或通过中介支付定金,卖方或中介应出具收据标明违约责任。买方违约则定金不返,卖方违约需双倍赔偿。如通过中介,需有卖方书面委托。买方须确认中介开具的收据上有经手人和公司印章。
购房定金是交给谁

一、购房定金是交给谁

在购置房产的过程中,定金常常由卖家或者中介机构负责收取并妥善保管。

以下便是详细步骤:首先是第一种常见情况,买方往往倾向于直接向卖方支付定金,紧接着卖方便应当立即出具给买方一份定金收据,以证明相应款项已经顺利收取。

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应该格外注意在定金收据上明确注明违约责任的细节条款。

若买方违反约定,那么他们先前交付的定金将会被视为自动放弃;反之,如果卖方未能履行承诺,他们就必须赔偿买方双倍于已缴纳的定金金额。

其次是第二种可能出现的情况,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直接向卖方支付定金,此时可以考虑委托中介机构代为转交。

但是,中介机构在接手这项委托任务时,必须提供卖方授权其收取定金的书面委托文件。

对于买方来说,只有在收到中介机构提供的这份委托书之后,才能够将定金交付至中介手中。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买方还需要对中介机构开具的收取定金的收据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其中包含了经手人以及中介公司的印章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购房定金是什么呢

购房定金,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购房者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卖房人的金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是交给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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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购买的委托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购买房屋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对购买房屋的基本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的房屋参考价(含设施设备及装修)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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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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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面积有近200平方米,听说最近住建部对房屋合同标准有新说法,所以我现在帮他问各位律师,住建部标准购房合同有吗,和旧的有啥不相同的呢?
[律师回复] 对于以前开发商说一套做一套的手法,新预售合同也有所针对,要求卖方将合同签订和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房人。一旦开发商侵害买房人的权益,买房人能够更早知晓,同时也能够更早介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新合同也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比如说,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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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此外,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此外,新的合同对签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了提示,比如说,让卖方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而买房人则承诺,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
  “一房多卖”需支付高额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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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想买房子,但是因为他之前欠了信用卡没有还所以办不了银行贷款,后来也不知道谁出的主意说是可以借名购房,他现在每个月给人家钱,让人家还贷款,后来因为疫情我们都休息了,所以也没有工资,欠了对方一个月的钱。现在对方不干了,说要起诉,我替他咨询一下,请问借名购房房屋起诉归谁?
[律师回复] 1看房产类型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房产类型的不同,处理结果也会不同,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2充足证据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3合同约定
有的朋友在借名买房的时候会签订责任合同,合同毕竟仅是内部约定,尚须经过变更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不能仅凭约定的债权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借名人向法院起诉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合同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对方依据合同约定办理过户,而并不能直接要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其所属。
4借名买房纠纷如何处理
购房者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证据,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属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属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属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否则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
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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