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定金退费条款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解除合约,则买方所支付的购房订金将全额予以退还。
倘若开发商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买方有权向其主张以双倍金额退还订金。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条款指出,当买卖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解除合同。
此外,当事人亦可自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项。
当解除合同的事项发生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据此行使解除权。
而在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中,对于定金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即,当卖方履行了债务义务时,定金应抵扣为货款或予以收回;反之,若卖方未能按约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同样地,若买方未能按约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卖方有权利要求买方以双倍金额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者的退房条件是什么
退房必须是合同解除或者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才产生,退房的情况主要有:
1、购房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就是由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买房中,也就是购房者指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
2、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
如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交付房屋的产权面积跟实际面积有较大的区别,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如开发商交付房屋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严重的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居住,购房人可以退房以及一些其他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退费条款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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