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付了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若买方已经付清预定金,通常情况下是具有收回预定金的权利的,然而具体能否成功取回定金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通常而言,以下几种情境,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请求,进而收回定金:首先,倘若卖方尚未获取《房产预售许可证》,即是尚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资质的情况下,他们与买方所就的购房预定金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双方是否曾约定定金的返还事宜,卖方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买方;其次,若卖方虽未获得《房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获此证书,那么卖方必须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返还买方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买方因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若卖方已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资质,且已取得《房产预售许可证》,但双方仅约定若买方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则无权要求返还所交付定金,此时买方可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该约定,从而要求卖方返还所支付的现金;最后,若由于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若是由于买方自身原因,并且卖方并未存在任何隐瞒等不当行为,买方仅仅是单方面提出返还定金的请求,那么买方需要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缴纳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付了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视情况而定。
一般只有满足以下条件就能退定金能退:
1、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能退;
2、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能退双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福州付了购房定金可以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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