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买卖中定金的退还问题:首先,签订的协议需要详细介绍房产的真实状况、房价、委托时间以及中介公司向购房者收取定金的具体条款,其中包括房产的基本信息、房价、保证金保质期以及在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下如何协商处理定金的细节约定;同时,该协议需盖有中介公司的公章以保证其有效性。
其次,购房者在与中介公司签署协议之后,在交纳购买二手房预定金之前,务必要求中介公司提供卖家委托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委托书协议书,收到委托书后,在支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开具收取定金的收据,此收据仅由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签字无效,必须加盖中介公司的公章。
再次,定金的签署方必须为房产所有人或共有权人,且所有签署人都需亲自签名,遵循以上步骤进行定金的交付,可以确保下家与上家之间的定金合同得以有效成立。
若上家拒绝出售房屋,下家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最后,买方在支付定金或购房款项时,务必将款项直接交给房主本人,或者是经过合法授权的代收款人,并务必保留相关书面证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上海购房定金怎么退?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退:
1、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
2、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签定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
3、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购房定金怎么退款”,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