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交纳了定金之后确实可以选择将其进行退还,然而这也得视具体情况而定。
当购置者希望收回缴纳的定金时,通常可以在下列几种情形之下,向房地产开发商寻求退还定金的解决方案:
首先,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他们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那么他们与购置者之间关于购房定金的约定便是无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文件,也不管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做出明确约定,房地产开发商都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置者。
其次,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虽然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是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取了该证书,那么他们需要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除了应当将购房者缴纳的定金如数退还之外,还需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
最后,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已经满足了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取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如果双方仅约定了若购置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法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的话,购置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理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约定进行变更或撤销,进而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全部现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付了购房的定金可以退吗?
视情况而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退:
1、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
2、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签定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
3、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昆山购房的定金可以退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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