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行为并非一种变相的解雇措施。
以下几点是进行岗位调动时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首先,该岗位调动需为企业在整体运营和发展方面呈现出的必然需求,且须严格遵循企业的发展规划,同时也必须得到员工本人的充分理解和认同;
其次,在进行岗位调动过程中,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惩罚或者对员工进行人格上的侮辱;
再次,新岗位与原岗位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已是进行岗位调动的必要前提,并且在工资薪水等福利待遇方面应尽量保持相同或有所提升;此外,进行岗位调动还需确保调整后的岗位能够符合特定员工的实际状况,人职匹配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调动成效,因此,HR部门不得随意安排那些并不适合当前岗位的人员;
最后,若员工在当前岗位上出现无法胜任的现象,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明资料,随后再行妥善安排适宜的岗位以替代原先职位,否则便有可能被视为一种变相的解雇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调岗降薪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公司调岗降薪,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若存在调岗行为不合法、不合理,则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针对此种违法调岗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可以要求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劳动者若不想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以用人单位违法调岗降薪为由,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调岗就是变相辞退员工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