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辞职后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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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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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主动离职后,一般无权求偿,除非雇主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提供足够劳动保护、未支付工资等。员工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若双方协商或员工提前申请,也可解除劳动合同。总之,员工离职后求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员工自愿辞职后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员工自愿辞职后还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规定,雇员主动提出离职,原则上不会享受到经济补偿金的待遇,除非雇主涉及以下几种特定情形:

首先,没有严格执行预定的劳动保障和劳动条件承诺;

其次,未按约定履行或未及时全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

另外,未依法为员工购入社保

最后,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个体主动提出离职的具体操作事宜,我们有以下六点需要特别强调:

第一,劳动者拥有自主选择辞职的权利,无需征得雇主的许可;

第二,如果雇主在签署合同时未能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即时结束与该雇主的劳动关系

第三,如果雇主已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在离职前30天告知雇主即可启动辞职流程

第四,在就业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具有随时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合同的自由;

第五,雇主无理由扣押劳动者的工资违法行为,除非他能拿出证据证明在双方签约时,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第六,如果雇主违反劳动法规规定,如无故拖延薪资发放、擅自克扣工资、未能依照劳动法规支付加班薪水、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能按照劳动法规提供充足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采用欺骗、威胁、趁火打劫等手法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具备随时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的合法权益。

此外,除了上述的雇员主动提出辞职外,还有其他一些可能导致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比如,雇主与劳动者经过友好协商,可顺利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再者,当劳动者预约提前三十日以上向雇主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后,也可以有效地终止此份劳动合同。

而如果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雇主本人要终止这份劳动合同,同样可以顺利解约

如果雇主无法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或严重影响工作环境质量的设施,也就是我们刚才提到的另外两种赔偿金产生的情形。

综上所述,若雇员主动提出离职,法律层面上并未对此明确设定该类场景所需支付的赔偿金额

因为雇员在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或过错的情况下选择辞职,这不被视为是在雇主身上发生的过错行为。

只有在特定情形下,例如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引发劳动者的不满,此时劳动者有权行使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权利,在此基础上,才能享有法律规定的经济赔偿金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否有效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其员工参保。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自愿辞职后还可以要求赔偿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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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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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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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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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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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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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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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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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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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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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公司应是违反了以上劳动法条款。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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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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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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