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倘若员工因病在试用期间被处理出去,即被视为非法解除的劳动合约,那么这位职工便有权向雇主索取两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
然而,若这类员工在受保疾病的法定医疗期结束之后仍然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亦或无法承担本单位另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时;只要雇主能提前三十天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该员工,甚至支付给其一个月工资的额外津贴,即可解除此项劳动合约,不过仍需依法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如果在试用期间还没办理入职,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职是否会有试用期的工资
有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只要试用期工作了,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如果用人单位不给或者少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仍不支付的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果在试用期间身体不适被辞退,我该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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