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必要,证人须亲自出席庭审。
然而,倘若证人为正当理由无法履行此义务,可采用书面证明书、视频、音频传输或视听资料等方式提供证据。
但如仲裁委员会已向证人发出出席庭审通知,则证人应按照该要求前往现场,否则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话,相应的证言将不予采纳。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二、仲裁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据
一、仲裁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如下: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相关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仲裁劳动关系需要证人到场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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