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叫去签名说是失信人签名可以不去吗
如若法院要求您前往签名确认成为失信人员,那么您须遵从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可逃避责任而选择缺席。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到场接受法院调查的当事人若是拒绝出席,且经过两次正式传唤后仍然毫无正当理由地不出席,则法院有权采取拘传行动。
关于法院通知您未按时出席可能产生的后果,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是拘传,这是指在特定的法律情况下,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手段迫使被告出庭的行为;
其次是缺席判决,如果原告在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席,法院可以视为其撤回诉讼请求,而对于被告提出的反诉,也可以直接作出缺席判决。
同样,如果被告在接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席,法院亦可直接作出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法院叫去做笔录后多久开庭
法院叫去做笔录后,会在审理期限内开庭,具体什么时候开庭,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叫去签名说是失信人签名可以不去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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