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承包期限一般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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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荒地承包期限因土地性质而异。耕地一般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地可经批准延长。承包方式以家庭承包为主,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荒地承包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荒地承包期限一般是多久

1、关于荒地承包期限的具体规定需视土地的使用性质来确定:

对于耕地,其承包期限通常为三十年;

对于草地,则为三十年至五十年不等;

至于林地,其承包期限则在三十年至七十年间浮动;

对于那些具有特殊价值的林地,如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承包期限可适当延长。

2、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主要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进行,但对于不适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也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多元化方式进行承包经营。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二、荒地承包怎么收费

荒地承包以竞价收费或者协商收费。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经村集体认可、过半全体村民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签订承包合同加以确认交由当事人耕作。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收费;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通过双方议定收费。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荒地承包期限一般是多久”,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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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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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需要和你们要承包的地方的村委会协商。   《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   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第45条规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47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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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地荒山承包到期怎么办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到期的话是可以直接进行续期的啊,但是需要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来进行审查处理一次来避免出现错误的情况,当然如果不愿意承包的话也是可以的,这个是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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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变成荒地,地还是承包人的吗
简而言之,若您承包的土地闲置且未被回收,则仍归原承包者所有。若连续两年未有效使用,原发包单位可终止合同并收回。而农村开垦土地所有权归集体,非个人,不能享受承包土地同等权益。请注意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确保土地权益得到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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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荒山的承包期多久?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需要和你们要承包的地方的村委会协商。   《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   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第45条规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47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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