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员在上班除雪期间得病隹院箅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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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判定复杂,需考虑多因素。通常,工作期间在指定地点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视为工伤。但疾病若非由工作直接导致的身体损伤,如自身健康原因或职业暴露引发,则一般不属工伤。此外,若符合以下情况也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因工作受伤,或工作前后在指定地点为完成工作受伤,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受暴力或意外打击。
单位人员在上班除雪期间得病隹院箅工伤吗

一、单位人员在上班除雪期间得病隹院箅工伤

在个人职业生涯中罹患疾病的情况颇为复杂,是否属于工伤则需依据多个因素来综合判定:

1、在正常的工作日期间,因执行职务的需要,身处单位规定的工作地点和工作环境时,突然发生疾病,那么这类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被视为工伤;

2、然而,如果患者的疾病并非由他正在从事的具体工作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身体损伤引起,而是由于其自身逐渐衰弱的健康状况或职业暴露引发的病症,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不能划归至工伤范围之内;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若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及岗位上,因为执行本职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2、在工作时间段的前后,于公司指定的工作地点内,为了更好地开展实质性的工作任务而进行预备性或者收尾性事务时,遭受了意外事故的伤害;

3、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正当行使职责权限时,遭到了来自外界的暴力或其他非预见的意外打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单位人员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是怎么样

侵占公司财产的量刑:构成职务侵占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既遂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既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位人员在上班除雪期间得病隹院箅工伤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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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遭精神病患者打伤,箅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班途中遭精神病患者打伤,箅不算工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上班途中遭精神病患者打伤,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非劳动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是工伤,其余意外均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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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盘病箅工伤几级,能不能按照工伤处理啊?就是在单位上班造成伤害的。
[律师回复] 员工工伤八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和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那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暂时不予发放,需要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根据地方法律规定进行发放。而员工工伤后上班期间的工资根据员工工作岗位实际工资进行计算,同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基本工资和加班费。在工资上并没有其他优惠政策。rnrn依据《工伤保险条例》rn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rn(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rn(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nrn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rn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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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利用公权力分了老百姓的开荒地箅不箅违法。
[律师回复]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老百姓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知情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类似于这样的法律法规,都是国家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知情权的具体体现,律师经常给当事人提到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是属于老百姓行使知情权的一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以上法律规定或明确规定了老百姓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参与权。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选择评估机构、选择村民代表、提出听证等等都是老百姓参与征地拆迁活动的重要方式。
和不参与区别不大,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政府觉得老百姓不会参与,于是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越俎代庖,直接剥夺了被征收人的参与权。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政府在发布征地公告时,一般会明确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被征收人要注意在时效范围内实现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然,一些地方的违法拆迁连公告也不发的,所以,权利不因告知而存在,也不因没有告知而消亡,只要政府有具体行政行为如发布拆迁补偿安置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发出限期搬离的通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等,被征收人即有权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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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得病如何赔偿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上班期间得病如何赔偿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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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大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由于工伤的关系,无法恢复到过去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有些公司就会觉得养这些员工已经没有什么利益了,于是就会将他们给辞退了。受了工伤却被公司辞退肯定是会觉得气愤,那么,工伤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本律师为你仔细讲解。
员工受了工伤,公司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公司要单方面辞退员工必须要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理由,即劳动者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有犯罪行为等情形,否则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更不能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的劳动合同。
工伤后无故辞退,除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本律师建议,工伤治愈康复后,应该报到上班,因为没有请假又没有正当理由不上班的,可以视为自动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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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因雪滑摔骨折算工伤吗
不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有认定为工伤的可能,但雪天路滑发生的事故,并非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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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性质得了颈椎病,现在公司打算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就想要问问专业人士得了颈椎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有何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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