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己经进入强制阶段,履职时间多长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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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时长。通常,该程序包括:对违建发出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若未解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由法院组织拆除。整个流程耗时因具体情况而异,涉及法律程序、当事人配合度等因素。因此,无法给出确切时长。
违章建筑己经进入强制阶段,履职时间多长

一、违章建筑己经进入强制阶段,履职时间多长

关于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所需要耗费的时长,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一般而言,实施强制拆除行动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应当依法对违建行为进行限定期限的拆除决定;

其次,当事人有权就该决定向上诉机构提出复议申请或向司法机关发起诉讼;如果这些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则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最后,由法院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行动。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违章建筑,拆迁后,可以获得赔偿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违章建筑己经进入强制阶段,履职时间多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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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什么是违章建筑关于什么是违章建筑,国家法律并没有统一的定义,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各地政府一般从规划、施工许可的角度去认定违章建筑,也就是说,如果你建造的房屋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或者超出上述该证的许可范围建设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实践中拆迁如果涉及到的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大多也是从这几个证入手的。从违章程度的不同来看,违章建筑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也就是在自己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建设,但该施工建设未取得或超出建设、规划部门的相关审批,另一种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也谈不上后续的审批手续,这种类型的违章建筑,往往会面临被无偿拆除的法律后果。

二、谁有权利认定违章建筑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拆迁方直接和被拆迁人说,你这是违章建筑,按政策没有补偿或者是只有很低的补偿。实际上,违章建筑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须有权的行政部门经法定的程序认定后才能确认为违章,拆迁和拆除违章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拆迁方是没有权利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违章。如果从规划许可的角度认定违章建筑,应当由规划部门对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进行认定,经法定程序认定后,城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才可以对违章建筑作出责令拆除的行政处罚,未经规划部门认定之前,城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不能在执法过程中自行认定违章建筑。但是司法实践中,城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往往把违章建筑认定这一程序遗漏了,直接进入责令限期拆除的执法环节。此外,即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也不是必然面临被无偿拆除的法律后果。根据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包括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设并处罚款。三种处罚方式看起来属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但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比例原则,即违法严重程度与行政处罚轻重成比例,对于存在时间长,拆除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考虑罚款,补办手续的方式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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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谁有权利认定违章建筑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拆迁方直接和被拆迁人说,你这是违章建筑,按政策没有补偿或者是只有很低的补偿。实际上,违章建筑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须有权的行政部门经法定的程序认定后才能确认为违章,拆迁和拆除违章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拆迁方是没有权利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违章。如果从规划许可的角度认定违章建筑,应当由规划部门对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进行认定,经法定程序认定后,城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才可以对违章建筑作出责令拆除的行政处罚,未经规划部门认定之前,城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不能在执法过程中自行认定违章建筑。但是司法实践中,城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往往把违章建筑认定这一程序遗漏了,直接进入责令限期拆除的执法环节。此外,即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也不是必然面临被无偿拆除的法律后果。根据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包括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设并处罚款。三种处罚方式看起来属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但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比例原则,即违法严重程度与行政处罚轻重成比例,对于存在时间长,拆除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考虑罚款,补办手续的方式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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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违章建筑,拆迁违章建筑能不能获得补偿
[律师回复] 哪些属于违章建筑,拆迁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由于违章建筑具有不合法的特征,所以处理违章建筑也有自身的特征,建章建筑通常情况下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拆迁违章建筑是否能获得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且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的拆迁补偿又该如何计算呢?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违章建筑的使用权有哪些?
违章建筑物本身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
4、有权对违章建筑收益。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
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违章建筑按照有无土地适用权的标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一类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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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建房算违章建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养殖场建房算违章建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等。
而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另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因此,养殖场场主取得了合法的承包经营权证,在土地上搭建涉农设施用于养殖的行为,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行为,依法享有从事畜牧业这一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这是《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以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对农民发展农业这一基础性产业的基本保障。从常理可知,养殖户不在农用地上搭建涉农设施,不可能对家禽走兽等畜牧业实施基本的管理。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B21010-)可知,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另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可知,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养殖户在承包地上搭建临时养殖设施的行为属于直接用于畜禽舍的农业设施行为,依法并不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很多,尤其是规划建设部门超越《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规定,附加养殖户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属于超越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养殖户搭建涉农设施的行为,并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一前置性手续。
综上可知,养殖户在农用地上搭建养殖场从事养殖的行为,是农业部、国土资源部鼓励发展农业的福利性或者政策性措施。是为了鼓励村民在农业这一基础产业前提下,发展经济性产业的政策性支持,因此规划建设部门一律把养殖场当做违建拆除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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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定违章建筑,违章建房能强拆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认定违章建筑,违章建房能吗
一、怎么认定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4月《批准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这一文件中,从1984年1月颁布并施行的《城市规划条例》起,该等用词开始见于的多部行政法规上。
从我国整个行政法律体系来看,在法律层面上,对违章建筑一词并未作明确界定;但基于行政效率等方面的考虑,我国土地、房屋、规划、建设、市政、环保、防洪、消防、公路、铁路、航空、港口、防震减灾、文物、园林、水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于违章建筑作出了不同的界定规则。这些规则杂乱而无序,常常混淆了一般违章与严重违法之间的法律边界,成为背离依法行政原则超越职权甚至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之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依据。《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即物权法定原则;对于物权的否定,依法的一般原理也应当法定,故目前对于违章建筑的界定尚属法律保留事项。
在拆迁征收领域,被拆迁征收人之违法建筑多为居民为解决居住困难而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或者农民之间转让宅基地、承包地并在其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形。对于该等违法建筑的界定,其依据的主要法律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现实中,诸多立法和执法人员习惯地将违章建筑与违法建筑混为一谈。为更好地区分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有必要将违章建筑作狭义理解,即:所谓违章建筑,系指违反除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而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我们则称之为违法建筑。
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违章建筑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未经批准、无证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确属违章建筑的;
(2)相关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筑物,不存在合法或者违法之说,法律出台后未办证,相关政府部门也未要求办证;
(3)确实无证、客观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在建造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
(4)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政府亦违法,不给办证甚至连答复都不给;
(5)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许;
(6)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
(7)棚户区;
(8)政府拆迁征收时违法吊销当事人证照造成事实上的违章建筑。
二、违规建房能吗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功臣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受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的决定。
即使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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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是什么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就是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阶段,这个阶段很重要,主要就是证明案件是否可以进行起诉的环节,如果在这个阶段查出证据不齐全,那么就不能对当事人进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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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对违章建筑的处理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对违章建筑的处理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确立了建筑物权,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应不再一律是违章建筑,将一定程度上规范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对“违章建筑的界定:
  

一, 法律依据是关键
  我们应该理解,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建筑的唯一标准。既然是这种理解,有一个前提,首先要找到依据确认他的是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如果是占了公路的保护区,违反了《公路法》的规定,还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规定 是在建房当中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还是在机场高度控制区域,房屋建设超高,违反《民航法》的规定 是在河道当中修建房屋,违反了《防洪法》的规定,还是房屋的质量形象太差,影响市容,违反了的《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等等。
  

二,是否违章必须由法律授权的机关界定
  现是否违章这个话不应该是随便哪个机关都能说的,必须是法律授权即有权的执法机关才能界定。比如说没有施工许可证,或者没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甚至没有房契,没有登记,就说它一定是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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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是哪个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就是在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阶段,对于这个阶段是特别重要的,在这个阶段必须要得到合法的证据,同时还需要对侦查的工作深入的了解,才能对此案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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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对违章建筑的处理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确立了建筑物权,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应不再一律是违章建筑,将一定程度上规范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对“违章建筑的界定:
  

一, 法律依据是关键
  我们应该理解,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建筑的唯一标准。既然是这种理解,有一个前提,首先要找到依据确认他的是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如果是占了公路的保护区,违反了《公路法》的规定,还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规定 是在建房当中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还是在机场高度控制区域,房屋建设超高,违反《民航法》的规定 是在河道当中修建房屋,违反了《防洪法》的规定,还是房屋的质量形象太差,影响市容,违反了的《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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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是否违章这个话不应该是随便哪个机关都能说的,必须是法律授权即有权的执法机关才能界定。比如说没有施工许可证,或者没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甚至没有房契,没有登记,就说它一定是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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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确立了建筑物权,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应不再一律是违章建筑,将一定程度上规范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对“违章建筑的界定:
  

一, 法律依据是关键
  我们应该理解,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建筑的唯一标准。既然是这种理解,有一个前提,首先要找到依据确认他的是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如果是占了公路的保护区,违反了《公路法》的规定,还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规定 是在建房当中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还是在机场高度控制区域,房屋建设超高,违反《民航法》的规定 是在河道当中修建房屋,违反了《防洪法》的规定,还是房屋的质量形象太差,影响市容,违反了的《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等等。
  

二,是否违章必须由法律授权的机关界定
  现是否违章这个话不应该是随便哪个机关都能说的,必须是法律授权即有权的执法机关才能界定。比如说没有施工许可证,或者没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甚至没有房契,没有登记,就说它一定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确立了建筑物权,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应不再一律是违章建筑,将一定程度上规范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对“违章建筑的界定:
  

一, 法律依据是关键
  我们应该理解,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建筑的唯一标准。既然是这种理解,有一个前提,首先要找到依据确认他的是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如果是占了公路的保护区,违反了《公路法》的规定,还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规定 是在建房当中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还是在机场高度控制区域,房屋建设超高,违反《民航法》的规定 是在河道当中修建房屋,违反了《防洪法》的规定,还是房屋的质量形象太差,影响市容,违反了的《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等等。
  

二,是否违章必须由法律授权的机关界定
  现是否违章这个话不应该是随便哪个机关都能说的,必须是法律授权即有权的执法机关才能界定。比如说没有施工许可证,或者没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甚至没有房契,没有登记,就说它一定是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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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能分阶段履行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行政强制执行能分阶段履行吗,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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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违章建筑的法定拆除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章建筑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1、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2、处理和处罚阶段。
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3、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
5、行政裁决阶段。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应予受理。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6、强制执行阶段。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虽然我国《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只能说明违章建筑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拆迁人仍要依法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
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它费用。拆迁人不得因违章建筑拒绝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拆迁补助费的请求。如果由于拆迁程序和手段违法,侵害了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即拆迁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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