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定金能否退还
买卖房屋的订金在法律规定下是完全可以被退还的。如果双方按照约定如期履行各自义务,那么该笔订金应当作为购房款予以扣除或者全部返还;倘若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例如自然灾害)致使交易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商业合同,或者因为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而导致无法顺利签署相关文件,这都不应该由任何一方来承担责任,此时,订金也可以全额退还给买方;
然而,如果卖方单方面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订金则可以双倍退还给买方;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订金都是不允许退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能退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购房定金能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双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定金应当被计入房屋总价或者予以全额退还;
若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署交易合同,且此种情况并非由任何一方造成,那么定金便可予以退还;
此外,如果在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买卖双方未能就相关条款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无法顺利签约,且责任并不在于任何一方,此时定金也可以得到退还;
最后,如果是因为卖方单方面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能否退还”,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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