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将工作岗位调往子公司之后遭遇解雇,那么其累计的服务年限应当与总公司的相关服务年限进行统一核算。这是因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当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时,员工在母公司所积累的工作年限必须得到延续性认可,以此来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因合并或分立等原因导致组织架构发生变化,原有的劳动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其所承载的权利和义务将由继承这些权利和义务的新用人单位继续承担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调到子公司不签新的劳动合同可以吗
针对此问题,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在企业内部,如果一位雇员由母公司调派至子分公司工作,那么对于原有的劳动合同便存在两种处理办法:
第一,原有劳动合同依旧具有效力,但需对其中的各项条款做出相应修改;
第二,提取出原有劳动合同并终止其效力,然后同新的工作机构订立全新的合。
值得注意的是,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需要自主地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
因更换工作岗位所引发的问题,可能会涉及到工龄计算的方面,因此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明确的调动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调到子公司被裁员怎么算年限”,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