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如何补偿
货币补偿乃是指,在城市规划部门合法审定的拆迁范围之内的房产以及附属设施,经由专家团队进行细致的评估与定价之后,再将货币形式的补偿款项支付给被拆迁人,让其能够自由地选购适合自己所需的新居。
至于货币补偿款的数额,应当依据被拆迁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使用功能以及建筑面积等诸多关联要素,参照房地产市场的平均评估价格予以明确确定,具细规定及程序则遵照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明确指示执行。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拆迁如何补偿的
1.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被拆迁人所合法持有的房地产评估价值再加上双方共同商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或者也可以利用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进行计算;
(2)在另一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则等于被拆迁人合法持有的房地产评估价值再加上双方共同商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或者利用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进行计算,然后用这个数值减去被拆迁人所受领的用于置换产权的新房的评估价值。
2.对于房屋拆迁补偿中的安置费用(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适用)的计算方法如下(2):
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的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包括搬迁补助费用、未为他们提供周转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以及超出规定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此外还应加上由于非住宅类房屋因为停产、歇业而导致的相应损失赔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如何补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