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遭受交通事故并被确认为工伤之后,这不会影响到其向交通事故责任人寻求赔偿的权利,因为这两者涉及到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
此外,在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金之后,员工依然有权申请工伤赔偿,这两种赔偿方式是互不干涉的,因此二者可以同时得到。
然而,在申请工伤赔偿之前,受到工伤伤害的员工需要先提出明确的书面申请报告,根据相关规定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必备资料,并将所有这些资料提交至负责处理此项事宜的工伤认定机构。该机构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最终给出相应的结论性意见书。在此基础上,员工可依据该意见书再次提出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则上来讲,责任认定书是必须要予以出具的文件。
然而,当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基础事实模糊不清、原因难以判断的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往往需要出具运输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这份证明文件应详细记载事故发生的精确时间、具体地点以及涉事人员的状况等相关信息。
此外,还需列出调查所获得的全部事实证据,分发给每位相关人士,并且明确告知他们有权对责任认定进行申诉复核,选择调解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期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报了工伤还让对方赔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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