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员工在结束上一份雇佣合同之后再度返回职场时,他们将不再经历试用期的阶段。
即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之间,仅仅能够设定一次试用期,原因在于,该劳动者已在上一份雇佣关系中展现出其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故而再次约定试用期对他们来说并不公平,因此,这也是为了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就业环境而作出的制度安排。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员工离职后还要签订保密协议吗
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之后,若雇员忠实遵守竞业限制约定,那么根据协议中所做的规定,将依照约定来支付相关费用;
假如协议并无明确记载,则雇主需依据雇员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连续12个月所得到的平均薪资的30%,逐月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在此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在其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之中都已经约定清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是却未能就此规定经济补偿的支付事项进行商定,那么当这些雇员切实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如向雇主索求经济补偿时,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反之,倘若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是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以及经济补偿,然而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除非双方达成额外的协议,否则雇主要求雇员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亦或是一旦雇员已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便进而主张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的请求,也都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通常情况下,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与那些掌握了企业商业机密的员工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
由于公司的管理层很可能对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的关联性造成误解,实质上,竞业禁止只是保障企业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和滥用的手段之一,通过设定适当的竞业禁止条款,能够有效地降低雇员在离职后改投与其原先东家存在激烈市场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工作时,泄露及滥用原雇主商业秘密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试用期是多久”,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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