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后期卖买是否受限
关于父母给予房产是否受限购政策影响,需注意的是,限购令主要针对的是购买行为,也就是人们支付相应价格进行购买的交易活动。
而继承、赠与、离婚财产分割以及房屋置换等无需支付对价的取得方式并不在调控之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赠与人而言,在其进行房产赠与登记之后的四年之内,将无法再度购买新的住房。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
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分割、合并协议;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父母赠与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婚姻关系保持有效之时,由双方家长赠予配偶一方的房产通常被视为是夫妻共同财富的一部分,然而,如果在赠与合同时明确规定只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那么这份礼物就应该被认定为该特定方的私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即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物总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这个概念特指从夫妻缔结婚姻之日起至其中一方离世或办理离婚手续以前的时间段。
这期间,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夫妻共同获得的合法收入都应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后期卖买是否受限”,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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