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交够了但是人没了怎么办
当投保人身故之后,其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若被保险人是在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的阶段离世,那么在其退休之前离世的,社会保障机构并无相应的补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把被保险人生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以及利息连同本金一同返还给其法定继承人;
同时,其养老保险关系也将会被立即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生前已经产生了医疗费用,则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在此过程中,需要携带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以及社保卡前往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退还社保资金;
其次,如果被保险人是在退休之后的几个月之内离世,那么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以及利息余额将会被一次性返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同时其养老保险关系也将会被立即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家属还可以向社保局申请领取丧葬费以及抚恤金。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情况,退保时只会退还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养老保险交一年不想交了是否可以退
在参保养老保险仅缴费一年后便不愿继续缴纳者,无法申请退还已缴纳之费用。
然而,受雇于职者仍然需要坚持缴纳,因为依照现行法规,用人机构负有为员工购买社保之法定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养老保险交够了但是人没了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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