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证书,亦被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是由城市各级政府根据土地使用者提出的申请而核发的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这份文件详细记录了土地使用者的姓名与名称,土地所处位置及其用途,以及土地使用权额度、使用权期限以及四至范围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发放,您可前往该部门的地籍登记机构进行免费查询。
大型的土地使用权证被称为总证,若总证存在任何不符合规定之处,将无法为分户个人办理相应的证件,进而影响到房屋产权证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有哪些规定
关于土地使用权年限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针对居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期限为70年;
而对于工业用途、公益事业以及其他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而言,其使用期限则为50年;
至于娱乐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则使用期限设定为40年。
然而,非住宅类建设用地在使用期限届满之后,则可依据时下的地价水平,进行土地出让金的补交,以便再次申請获取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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