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单位通知解除符合法律规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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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虽然具有其法律上的合法性,但如果在此期间解约,而未能提供合理且恰当的解约理由,将有可能导致相应的赔偿责任产生。例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即第48条明确指出,企业应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续订义务。
试用期单位通知解除符合法律规定吗

一、试用期单位通知解除符合法律规定吗

企业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虽然具有其法律上的合法性,但如果在此期间解约,而未能提供合理且恰当的解约理由,将有可能导致相应的赔偿责任产生。

例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即第48条明确指出,企业应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续订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尊敬的读者:

若您正处在试用期内,对于公司决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我们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

但请注意,这种情况通常需根据具体事件进行分析,并非一概而论。

原因如下:

(一)若您在试用期间被发现未能满足单位的录用标准,或是未能符合该岗位的资质要求,则公司可能无需向您支付任何补偿金

(二)若是您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且该行为被认定为足以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那么这种情况下,也难以获得任何经济支持。

(三)若您在工作中表现出严重失职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从而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同样无法得到补偿的机会。

(四)此外,若您同时兼任多个单位的职务,对现所在单位的工作业绩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或者接到单位方面提出的整改要求后,仍然拒绝加以更正,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公司亦有权据此提出解聘请求。

(五)再者,如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因符合劳动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出现,导致合同效力失效时,公司无法向您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六)最后,如果您因涉及到严重违法行为,例如犯罪等严重问题,遭到了法律的制裁,那么这将直接导致您无法获得劳动法所保障的经济补偿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单位通知解除符合法律规定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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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单位通知解除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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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单位通知解除符合法律规定吗
企业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虽然具有其法律上的合法性,但如果在此期间解约,而未能提供合理且恰当的解约理由,将有可能导致相应的赔偿责任产生。例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即第48条明确指出,企业应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续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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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前提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审理后认为,

一,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关于试用期的限制性规定。

二,过了试用期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经过调解,公司在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之后,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试用期引发的争议不少。好多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是免责期、白用期,从而肆意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有的随意设置试用期,有的过了试用期还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职工,对此职工不得不有所防备。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向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为了防止单位利用试用期侵权,法律对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都有明确规定:

一,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间待遇。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得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果职工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必须得按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三,解除合同必须有理由。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所以当单位说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应注意把握三点:一是要求单位举证该“录用条件”是否在招聘时向职工说明或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二是所谓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存在三是该解雇决定是否超过了试用期后再提出
6月,小张进入一家私营公司做文员。当时劳动合同订了2年,试用期为6个月,约定每月收入元,转正后为2500元。小张虽然是新手,但她工作还是很认真的,不懂就问,基本没有大的差错。但过了6个月的试用期后,经理竟跟小张说,公司效益不好,合同到此为止,公司多付给她1个月工资请她自己走人。小张回来跟父母一说,其父亲十分气愤,于是前去单位跟经理交涉。没想到此时经理竟说,小张工作老是出差错,根本不符合录用条件,叫她自己走人是给她面子。既然不领情,那单位马上可以开出解除通知书。
交涉竟是这样的结果,小张父亲气不打一处来,当即和小张赶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希望通过法律来讨一个说法。
他们也不愿意再在这样的公司工作了,故要求单位承担违法解雇的赔偿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试用期的设置是否合法二是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还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小张的劳动合同
职工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现在劳动合同订了2年,但试用期却是6个月,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另外,所谓的“录用条件”根本没有跟本人见面,更何况已经过了试用期,单位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解除合同显然是错误的。
单位认为:合同期和试用期都是协商一致的结果,故应按“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来处理另外,虽然解除决定过了试用期几天,但关键员工确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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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仲裁审理后认为,第
一,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关于试用期的限制性规定。

二,过了试用期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经过调解,公司在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之后,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试用期引发的争议不少。好多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是免责期、白用期,从而肆意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有的随意设置试用期,有的过了试用期还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职工,对此职工不得不有所防备。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向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为了防止单位利用试用期侵权,法律对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都有明确规定:

一,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间待遇。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得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果职工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必须得按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三,解除合同必须有理由。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所以当单位说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应注意把握三点:一是要求单位举证该“录用条件”是否在招聘时向职工说明或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二是所谓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存在?三是该解雇决定是否超过了试用期后再提出?
6月,小张进入一家私营公司做文员。当时劳动合同订了2年,试用期为6个月,约定每月收入元,转正后为2500元。小张虽然是新手,但她工作还是很认真的,不懂就问,基本没有大的差错。但过了6个月的试用期后,经理竟跟小张说,公司效益不好,合同到此为止,公司多付给她1个月工资请她自己走人。小张回来跟父母一说,其父亲十分气愤,于是前去单位跟经理交涉。没想到此时经理竟说,小张工作老是出差错,根本不符合录用条件,叫她自己走人是给她面子。既然不领情,那单位马上可以开出解除通知书。
交涉竟是这样的结果,小张父亲气不打一处来,当即和小张赶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希望通过法律来讨一个说法。
他们也不愿意再在这样的公司工作了,故要求单位承担违法解雇的赔偿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试用期的设置是否合法?二是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还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小张的劳动合同?
职工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现在劳动合同订了2年,但试用期却是6个月,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另外,所谓的“录用条件”根本没有跟本人见面,更何况已经过了试用期,单位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解除合同显然是错误的。
单位认为:合同期和试用期都是协商一致的结果,故应按“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来处理另外,虽然解除决定过了试用期几天,但关键员工确有过错。
试用期不满一个扣除15天工资,符合劳动法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分以下两种情况:
1、工资标准应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合同中会规定你试用期的工资,签订了合同就表示你同意用人单位提出的试用期薪资待遇,如果合同中规定了试用期工资是1500元,那就不能以转正工资的80来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法并不支持你要求公司对你进行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那就需要看你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是多少了,如果确实没有达到是可以去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注意: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是指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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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通知单位?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天通知单位。在我国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能够证明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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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有个朋友在云浮工作,在试用期内被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他不知道是否合法,所以想咨询一下云浮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吗?
[律师回复]
一、 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要进行明示,不能没有理由任意解除。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单位只是简单的认为试用期内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对于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最好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对员工的管理和避免劳动争议难以举证的问题。同时录用条件和招聘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不可把两者的概念混淆。
二、试用期内,劳动者要具备自我维权的心理素质和法制观念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应当遵守法定的各项劳动标准,如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加班费等规定。尤其是社会保险应该按月缴纳,做一个月的工也要缴纳一个月的社会保险。
2、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3、试用期限要合法
试用期约定与劳动合同期限有着密切的联系: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规定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之间的关系,主要也是为了对试用期的约定加以限制和规范,对于短期间合同,可以在合同期内互相了解,一般不需要设立试用期,也为了防止一些企业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频繁换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试用期内特殊的权利
主要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性。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的要求。而用人单位除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外,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前30天的约束。
目前,有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因为对试用期的理解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和错误,导致了滥设试用期、滥用企业权利等情况的发生。这是不利于企业人才开发和管理的,也与现行的政策法规背道而驰的,会给企业和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害,希望企业和劳动者正确的认识试用期,以便正确的对待和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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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关系提前多少天告知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多少时间通知劳动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若欲解除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通知;但若在该期间内,用人单位出现了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无需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可随时决定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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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律师回复]
一、试用期,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说明理由,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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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开除员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工作单位
在试用期内解聘员工,一般不需要事先通知。不过,用人单位需要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原招聘标准和要求。要是拿不出足够有力的证据,那用人单位的解聘行为可能会被视为非法,得不到法律认可。要是员工真有过错,比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重大过失,那用人单位就有法定权利解聘,同样不需要事先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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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考试然后说不符合公司要求不合格被开除扣50%工资
[律师回复]
一、工资扣百分之20合法吗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肯定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在劳动者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因此,如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如用人单位仍不肯支付,员工可以向有关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及赔偿金。当然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员工常常会担心自己的举报或提起仲裁会使自己面临一些风险,例如用人单位可能对自己产生不良的印象,甚至可能想办法将自己解雇。应该说所有的维权行为都会面临一些风险,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明确自己的权益,并留意搜集各种证据,包括证明自己在此用人单位工作过,以及该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员工的工资的事实等等,以便自己在劳动争议中获得有利地位。
三、工资主要包括哪些部分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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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会得到赔偿么
[律师回复] 关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只是限制得比较少,但并不是无条件。就用人单位而言,一般只有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才能主动解除合同:

一,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条件的限制,即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也无须按照《劳动弄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后两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即使还处于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就劳动者一方来说,若是试用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劳动者如果没有按照该要求来做甚至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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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规定
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期间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到期即可要求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一般情况下单位都会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试用期员工。单位是需要出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就属于无辜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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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会得到赔偿么
[律师回复] 关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只是限制得比较少,但并不是无条件。就用人单位而言,一般只有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才能主动解除合同:

一,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条件的限制,即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也无须按照《劳动弄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后两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即使还处于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就劳动者一方来说,若是试用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劳动者如果没有按照该要求来做甚至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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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会得到赔偿么
[律师回复] 关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只是限制得比较少,但并不是无条件。就用人单位而言,一般只有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才能主动解除合同:

一,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条件的限制,即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也无须按照《劳动弄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后两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即使还处于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就劳动者一方来说,若是试用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劳动者如果没有按照该要求来做甚至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会得到赔偿么
[律师回复] 关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只是限制得比较少,但并不是无条件。就用人单位而言,一般只有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才能主动解除合同:

一,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条件的限制,即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也无须按照《劳动弄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后两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即使还处于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就劳动者一方来说,若是试用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劳动者如果没有按照该要求来做甚至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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