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解聘双倍和三期都赔吗
若针对孕期女性实施解雇行为,并不适用于“三期”之相关补偿规定。
换言之,如果用人单位对正处于孕期的员工进行辞退,通常会被视为非法解雇。
在此情况下,该名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请求,要求其按照经济补偿金额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而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则需依据该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即每满一年便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将按一年计算;
若工作年限未达六个月,则以半个月为基准进行计算。
此外,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以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为准。
然而,若孕期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行使辞退权,此举并不构成非法解雇,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孕妇解聘双倍和三期是否都赔
想必您已经了解到辞退孕妇并不必然需要支付三期工资,然而却有可能涉及到双倍的经济赔偿。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通常会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来进行支付,也就是为每一位劳动者提供每工作一年即定额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当然,如果您的服务期尚未满足一年,但超过了半年的时限,同样也会依据2个月工资这一标准进行计费。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例明确规定,任何雇主都不能因为雇员中的女性正处于孕期、生育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时期而降低她们的薪资水平、将其解雇、与之终止就业关系或劳工/聘任合同。
然而,假设存在具有充分理由且必要的情况,例如孕妇主动请求离职,那么雇主仍然有权履行辞退手续,尽管如此,仍需向雇员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并且这部分费用必须在法规范围内足额支付。
在此再次提醒各位,无论何时何地,不可轻易忽视法律对我们权益的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孕妇解聘双倍和三期都赔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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